跳到主要內容區

教育研究所

>回首頁   >靜宜大學  >師資培育中心  

【系所】112學年度申請汽機車通行證

依事務組102.6.15 【通告】112學年度博士生、碩專生、碩士班在職生、進修生汽機車通行證申請通告,敬請配合於期限內自行辦理通行證。
相關作業時程及注意事項摘錄如下,詳細敬請查閱附件公告及辦法。

     1. 申請所附文件,每次辦理皆須提供。除了申請表、個資同意書外,得另外資料如下:

(1)駕照正面(無駕照者不得申請)-影本
(2)行車執照正面(須有車號-影本
(3)車主若非本人,需附相關連結的證明文件。
(4)學生證正面
以上檢查完成後歸還證件影本。
(5)【教研所一般生】,請另附個人在職識明得以申請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身份辦理。
(6)汽機車同時申請需分別填寫,並寫切結書。

    2.辦理時間,請依學校上班時間/時段至事務組(文興樓)窗口辦理:

(1)欲102.8.1取得新學期通行證者,敬請於6/26-6/29 完成繳交申請表與通行證費用,預計7/29核發。
(2)102.8.1後申請,請依學校上班時間/時段至事務組(文興樓)窗口分可辦理,辦理後約一周後核發,事務組會轉傳至教研所辦公室(二研403),再請同學自行領取。

※提醒同學,辦理方式及規定與往年不同,請依本學年的申請辮法(2.學生車輛通行證管理施行細則)及申請文件(1.112博士生、碩專生、進修生 汽機車通行證 申請表),敬請配合自行申請。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