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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研究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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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的課程架構規劃理念,係奠基於課程與教學、教育心理與輔導、研究方法與工具及共同專業四大類課程。課程規劃包含:
 
一、共同必修:5學分
 
二、碩士論文:0學分
 
三、選修課程至少為31學分:碩士班學生共同專業、課程與教學領域及教育心理與輔導領域之課程各須修得一門課程(碩士在職專班不受此限)。
 
四、畢業總學分數:36學分,並通過論文口試始得畢業。
 
 
 
 
 
課程規劃表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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